汽車使用達到一定期限,各個系統的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維護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車的安全行駛,應當及時報廢更新。車輛報廢條件:1、若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或因質量問題退車的、以及注銷后需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件處理完畢;2、已發被查封、扣押或屬于被偷來,以及在底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等這些狀態下的車輛,無法辦理報廢。3、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國家雖然提供補貼,但是對于報廢車型、質量等卻有一定的要求,還要審核,不是所有的報廢車輛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