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決教育培訓合同退費相關糾紛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教育機構同意退費,但要求一定數額的服務費單獨扣除的情況。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扣除已經參加的課程的培訓費后,盈余本身并不多。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消費者也可能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如果再扣除一筆比較大的服務費,不僅會退,還可能需要給教育機構補錢。這是消費者無法接受的。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教育機構要求先扣除所有服務費顯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是教育機構的過錯導致退款,毫無疑問消費者不需要另行支付服務費。因為辦學者對退費事項在教育合規與風控中要提前約定好。湖南教育合規與風控服務有推薦的律所嗎?江蘇專注教育合規與風控哪家律所好
民辦學校的教育合規與風控要注意1、給轉讓方(“賣方”)帶來的風險:(1)違反“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導致學校轉讓協議無效的風險,已經收取的轉學費必須返還。(2)涉嫌“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行為被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或查出,將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甚至被禁止從事教育行業,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構成犯罪的,將面臨刑事處罰。2、受讓方(“買方”)面臨的風險:如果違反法律“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學校轉讓協議》無效,那么受讓方面臨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即受讓方購買的目的無法實現。從法律上來說,學校的發起人并沒有改變,所以很多學校事務的處理都會面臨很多障礙,處處受到約束。畢竟,贊助商的地位對私立學校來說至關重要。江蘇專注教育合規與風控哪家律所好教育合規與風控是辦學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
中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以在中國設立私立學校為名實施的行為的責任歸屬。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來看,似乎應該適用民法的一般規定。根據民法原理,合同標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應當確認為效力待定的合同;**終確認無效的,由相應責任方承擔法律責任。我國設立的民辦學校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和訴訟,視為效力待定的訴訟。如果已建立的私立學校承認這一點,它將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追認的,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但在實踐中,民辦學校的設立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必須進行一系列交易才能設立學校。如果民辦學校需要事后追認才能承擔相應的法律關系,會使舉辦者承擔過高的風險和責任,不利于社會力量投資民辦教育。這在教育合規與風控法律講座中時長被提到。
對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實行公司治理模式,完全意義上實施股權激勵措施不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礙。《***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明確規定,鼓勵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因此,營利性民辦學校,無論是真正的**激勵還是期權激勵,都是可行的,都是教育合規與風控的有效方法。對于非營利性私立學校來說,情況要復雜得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是純粹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獲得辦學收入,所有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根據法律法規,即使是作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創始股東(組織者),也不能從學校獲得分紅。同時,民辦學校發起人變更實行審批制,主管部門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發起人變更的審核標準非常嚴格。因此,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可能實施真正的**激勵,但期權激勵是可行的。非營利性私立學校,在辦學者沒有任何實質性變化的情況下,給予***的教職員工選擇權,并在一定年限后用選擇權獎勵他們。這種激勵可以作為學校的辦學成本,符合法律和政策。教育合規與風控服務還是要找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民辦教育不能觸碰的紅線!其中就有教育合規與風控要關注的職業侵占罪。職業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案例:2014年1月27日,河北省清河縣財政局2013年撥付杜口驛陽光幼兒園補助4.9萬元。140元,被告人楊利用擔任園區主任的便利,私寫委托書,將上述補貼款私自存入其在中國銀行的個人賬戶(戶名:楊,賬號:6285),并非法占為己有。被告人楊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源真律所的教育合規與風控服務之前有朋友推薦過。湖南公辦學校教育合規與風控服務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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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合作辦學除了涉嫌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風險外,還有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風險。因為不知道對方信用狀態、真實目的,很容易陷入對方預設的陷阱。合作辦學過程中:(1)明確規定權利、義務、全體合伙人退出或終止合作的條件。(2)了解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確保合作辦學方案的合法性。(3)法律專業人員參與談判和評審,加強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控管理。民辦學校合作辦學時,一定要按照教育合規與風控的標準去***開展工作,否則很容易陷入法律風險的狀態。江蘇專注教育合規與風控哪家律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