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博安磐承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推薦法律知識:【合同無效時的釋明問題】在雙務合同中,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合同有效并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被告主張合同無效的,或者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返還財產,而被告主張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機械適用“不告不理”原則,只就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而應向原告釋明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或者向被告釋明提出同時履行抗辯,盡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例如,基于合同有給付行為的原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但并未提出返還原物或者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等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告知其一并提出相應訴訟請求;原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要求被告返還原物或者賠償損失,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給付行為的,人民法院同樣應當向被告釋明,告知其也可以提出返還請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合同無效的,除了要在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對同時返還作出認定外,還應當在判項中作出明確表述,避免因判令單方返還而出現不公平的結果。解決勞動糾紛咨詢律師,20年誠信品牌。花溪區土地糾紛律師費多少錢
貴州博安磐承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推薦法律知識: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賠償不同勞動合同則需按勞動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就是所謂的N+1。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無需賠償。關于合同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不一致如何繳納印花稅??????情況一:合同(憑證)金額增加已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繳印花稅。情況二:實際結算金額比合同(憑證)所載金額大對已履行合同(憑證)所載的權利義務,并已繳納印花稅的,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憑證)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繳印花稅。情況三: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憑證)所載金額小我們簽訂了3000萬元的合同,但比較終執行金額為2470萬元,請問該如何繳納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根據上述規定,無論合同是否按期履行,合同在簽訂時即應履行完稅手續。因此應該按照合同所記載金額3000萬元繳納印花稅。云巖區租房糾紛律師服務婚姻律師為你解答,數百成功案例,一對一面談,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貴州博安磐承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推薦法律知識: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辦能否續簽可按正常方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為防萬一,建議同時盡量收集下列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紀錄;(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5)考勤記錄;(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均可作為勞動者主張成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貴州博安磐承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推薦: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比較好的方式。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仲裁: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更專業的刑事律師,取保候審,會見 ,經驗豐富!
3、只懂簡單的法律規定不懂實踐操作的律師不靠譜人們之所以要找律師,并不是不知道法律規定,而是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以及如何運用法律來為自己更好的爭取權益。律師的價值并不在于熟悉法律規定,而是懂得和善于利用法律規定幫助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特別是明白具體法律規定在實踐中的實施效果,不會生搬硬套的“鸚鵡學舌”、當傳聲筒。打個比喻就是,法律規定也許只是“藥材”,懂得如何“用藥”才真正是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只會念法律規定的律師無疑沒有多大價值,也解決不了多少問題。4、按結果收費,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不靠譜幾乎每一個刑事案件的家屬和當事人在找到律師的時候都希望律師告訴他們一個可以預期或者確定的結果,以及按照結果收費。他們的邏輯很簡單,只有如此才能保證律師盡心竭力為自己的案子努力。不然,律師空口無憑,又不承諾結果,白白收了費用,萬一被騙了呢?法律顧問在線咨詢律師主任,限貴州。花溪區土地糾紛律師費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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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博安磐承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推薦法律知識: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辦能否續簽可按正常方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為防萬一,建議同時盡量收集下列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紀錄;(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5)考勤記錄;(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均可作為勞動者主張成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花溪區土地糾紛律師費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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