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能否停放電動汽車?政策文件匯總來了!
8月1日,韓國仁川市某公寓地下一層停車場,因電動汽車自燃發生火災,當地出動了200名消防人員以及80臺消防車,花費8個小時才將大火撲滅,事故導致22名居民因吸入濃煙被送往醫院,40多輛車被燒毀,100多輛被熏黑,沒有人員死亡。
8月19日惠州一小區地下車庫,現場為小區6號樓負一層停車場起火,燒毀汽車三臺及電動自行車多輛,無人員傷亡。經調查,起火原因為一新能源汽車電池熱失控引起。
電動汽車能否進入地下車庫,再次成為人們討論的熱點。下面將討論既有地下車庫,停放電動汽車的相關建筑要求。
01.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政策文件
《***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5〕73號
?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 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
? 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
**〔2023〕19號
? 積極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嚴格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
《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6]1611號
? 加強現有居民區設施改造,供電企業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含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對**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電能表。
? 加強居民區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完善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場所的消防與電氣等安全設計要求。加大對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設施安全以及充電相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
發改能源規〔2022〕53號
? 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
? 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建規[2015]199號
? 嚴格新城新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規劃標準,切實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要求。
自2016年起,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區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規劃條件,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必須嚴格執行新建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新建的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要將相關要求納入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住宅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圖時,應對充電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核。
? 切實加強老舊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全力解決充電難問題。
要加強對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結合自身實際,按照“誰使用,誰付費”、“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統一改造居住(小)區停車場,建設安裝充電設施。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區、停車場、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設施建設充電設施。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
國家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同時需要同步解決新能源汽車的停放和充電,綜合以上文件,國家政策允許居民區、停車庫停放電動汽車,安裝充電設施,針對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都有相關要求。
所以地下車庫可以停放電動汽車,關鍵在于加快消防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加強消防管理,應對電動汽車火災的處理方法。
02. 電動汽車停放和充電工程技術標準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
GB50067-2014
目前住宅小區地下車庫的設計、建造和施工都是依據上面這個規范,但該規范并不包含電動汽車。
電動汽車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與內燃機汽車明顯不同。所以依據該規范建設的地下車庫,消防要求并不適合電動汽車。
既然國標無法參照,那么住宅地下車庫停放電動汽車消防要求參照什么執行,基本上都是參照下面這本推薦性規范設計電動汽車的停放和充電設施。
《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
GB/T51313-2018 摘錄
6.1.6既有建筑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
6.1.6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宜符合下面規定:
? 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汽車庫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布置在地下車庫的首層,不應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層及以下。
? 設置**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6.1.5的規定。(只列出地下車庫)該面積設置噴淋也不能增加
? 每個防火單元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墻或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等與其他防火單元和汽車庫其他部位分隔。當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有關規定。
? 當防火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 當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3.0.4 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應符合下列規定:10 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應選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達的場所。(如地下車庫的入口、停車場的入口等)
6.1.7 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區域宜選用干粉滅火器,主要考慮撲救充電設施,滅火災的可能性較小。
6.1.9 分散充電設施宜處于現有視頻監控設施的監控范圍內。
在規范的適用性方面,2022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官網就既有建筑加裝電動汽車充電樁事宜作出回復:按照《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 第6.1.6條規定:“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宜符合本規范第6.1.5的規定。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標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
對于竣工于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 51313-2018 實施(2019年3月1日)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內地下停車庫防火單元大于1000㎡,但能滿足該標準其他條款,且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防火規范》GB 50067 等停車庫其他相關標準要求時,可安裝充電設施。
03.地方標準
各地關于電動汽車相關的標準還有很多。
隨著國家“雙碳”戰略的穩步推進,電動汽車及相關行業蓬勃發展。為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庫建設相關消防管理,補充細化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針對地下電動汽車庫的防火技術要求,各地陸續出臺地方標準。
下面重點提煉《南京市地下電動汽車庫防火設計導則(試行)》的內容,這是全國首部地下電動汽車庫防火設計導則,部分內容和《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 GB/T51313-2018 相似,很具有參考性。
3.4 既有地下汽車庫增加分散充電設施前, 改造單位或充電樁安裝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筑的供電設施、消防設施現狀進行調查,如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標志等消防設施,不得增設分散充電設施。
4.7 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電動汽車庫不應設置快充區域,如需設置應布置在地面,與地上建筑間距應不小于 6m。
5.5 復式機械車位不應設置分散充電設施。
6.2 每個防火單元至少應有兩個疏散出口,可利用設置在防火隔墻上的通往相鄰防火單元的乙級防火門作為疏散出口,防火單元內兩個疏散出口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m。
6.3 地下電動汽車庫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有兩個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且不應設置在同一防火單元內;同一防火分區內不同防火單元間的疏散樓梯宜共用,樓梯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04.個人觀點
首先,地下車庫停放電動汽車,應滿足國家規范和地方標準的要求,既有建筑地下車庫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滿足:
? 地下一層,有條件宜設置防火單元,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
? 每個**的防火單元,需要兩個設置疏散門。
? 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消火栓系統、防火分隔設施,滅火器。
其次,以往地下車庫是消防管理和消防設施的薄弱點,地下車庫消防設施癱瘓比比皆是,然而現狀下我們應該更加關注和加強地下車庫消防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無論是電動汽車主還是燃油汽車主應履行監管職責,發現地下車庫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及時告知物業單位,拒不整改者向**相關部門舉報。
***,除了建筑消防安全,更加重要的是強化電動汽車質量安全及電氣安全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