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常見問題匯總(二)-上海歐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許可證質量是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構建以排污許可為*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的基礎。國家和本市相關文件均明確要求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自查和常態化抽查工作。上海歐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團隊結合今年本市的常態化抽查情況,梳理匯總了排污許可證常見問題供相關單位在實際工作中參考,以期助力排污許可證進一步提質增效。本期介紹本市企業在填報排污許可證時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常見問題。
問題1:因個別污染物在不同標準中名稱不同導致錯誤填報。
圖1 《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部分)
正確案例:某企業廢氣排放口排放2-*酮,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1/1025-2016)*高允許排放濃度50 mg/m3,*高允許排放速率5kg/h。
問題2:涂料、油墨制造行業內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錯誤。
部分涂料、油墨制造行業內企業在填報排污許可證時,大氣污染物*執行本市《涂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81—2015)(以下簡稱本市涂料標準)或國家《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以下簡稱國家涂料標準)。
因《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部令 第17號)、《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本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技術評估工作的通知》(滬環評〔2022〕159 號)等明確,“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先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若國家新頒布更嚴格的排放要求,在地方標準完成修訂前,應執行更嚴格的排放要求”。而國家涂料標準晚于本市涂料標準發布,因此,對于同一污染物,國家涂料標準中排放限值嚴于本市涂料標準的,或國家涂料標準相較于本市涂料標準多出的大氣污染物,應暫按國家涂料標準的排放限值執行,待本市涂料標準修訂后再執行其排放限值。按照上述原則,本市涂料、油墨制造行業內企業常見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參考下表選擇。
正確案例:某企業廢氣排放口涉及排放乙酸酯類、總揮發性有機物、丙烯酸酯類和揮發性有機物,其中總揮發性有機物應執行國家涂料標準,乙酸酯類、丙烯酸酯類和揮發性有機物應執行本市涂料標準,*終許可證填報案例截圖如下。

圖3 排污許可證填報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