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規定》5月施行
來源: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黃健恒報道:12月12日,《南昌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聞通氣會召開。記者在會上了解到,該《規定》已正式納入立法計劃,并經過***征求意見、**論證等程序,**終于2024年10月28日由市十六屆人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11月28日經省十四屆人大**會批準,計劃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會議指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已成為南昌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特別是細顆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貢獻者。根據《中國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2023)》的數據顯示,柴油貨車的氮氧化物排放占到汽車排放總量的78.3%,顆粒物排放占比達到90%。而根據南昌市的細顆粒物在線源解析監測數據,移動源尾氣占比超過40%。盡管南昌市在改善空氣質量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由于移動源排放的減排潛力較大,污染防治工作仍面臨不小的挑戰。
此外,會議還強調,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特殊性加大了監管難度。南昌市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162萬輛,非道路移動機械數量在6萬至8萬輛之間,且所有者和使用者差異較大,流動性強,使得監管面臨較大挑戰。現有的法律法規尚無法完全滿足排放監管的需要,尤其是在重型柴油車的治理、排放檢驗機構的違法行為認定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監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為了應對這些問題,南昌市人大**會于2024年將該《規定》列入立法計劃,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全面推進法規草案的起草與修訂。經過***社會調研、意見征集和**論證后,工作小組對草案進行多輪修改,確保每項制度設計都切實可行,既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又精細應對南昌市的實際情況,確保立法能夠落地并有效實施。
《規定》共計18條,內容涵蓋了排放污染防治的多個方面,注重總結南昌市相關領域的實踐經驗,并將其轉化為具體的法律條文,以確保條例具有地方特色并能夠有效實施。規定明確了市、縣(區)人民**應統籌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并建立工作協調與執法聯動機制,推廣新能源機動車與非道路移動機械,并逐步淘汰高排放的機動車和機械。同時,市直相關部門的職責也得到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此外,《規定》加強了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的監管,明確了通過現場檢測、遙感監測、電子監控等手段進行排放監督檢查的具體方式,并對污染較為嚴重的重型柴油車制定了排放遠程監控的具體要求。對于排放檢驗機構的違法行為,《規定》則通過細化處罰措施,要求實行累計記分管理制度,并明確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登記與檢驗要求,解決了此前底數不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