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業雨水排放口自行監測要求匯總(一)
答
1、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或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對部分行業排污單位提出了雨水排放口的自行監測要求。
2、技術規范及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的雨水排口(雨水外排口)是指收集廠區內來源于降雨等地表徑流排放口。通常雨后15min內的雨水為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不需單獨開展監測,因要求其收集后匯入企業內污水處理設施,而雨后15min后的雨水按相關行業技術規范及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規定,須開展每日或每月監測。
3、橫向比較生態環境部已發布44個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現將技術規范及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涉及雨水排放口監測的行業按優先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分別進行梳理。
鋼鐵工業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鋼鐵工業(HJ846-2017) |
監測因子 | 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 |
監測頻次要求 | 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間每日至少開展一次監測,確保有流量的情況下,雨后15分鐘內進行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 |
石化工業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HJ853-2017) |
監測因子 | 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懸浮物 |
監測頻次要求 | 排放期間按日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煉制工業(HJ880-2017) |
有機化學工業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HJ853-2017) |
監測因子 | 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
監測頻次要求 | 排放期間按日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947-2018) |
煉焦化學工業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煉焦化學工業(HJ854—2017) |
監測因子 | 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 |
監測頻次要求 | 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間每日至少開展一次監測,確保有流量的情況下,雨后15分鐘內進行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 |
電鍍工業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鍍工業(HJ855—2017) |
監測因子 | pH值、懸浮物 |
監測頻次要求 | 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日監測,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HJ985-208) |
平板玻璃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玻璃工業—平板玻璃(HJ856—2017) |
監測因子 | 所有燃料(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重油和煤焦油(石油類)、發生爐煤氣(揮發酚、總*化物、硫化物) |
監測頻次要求 | 排放口有流量時開展監測,排放期間按日監測,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平板玻璃工業(HJ988-2018) |
七、
制藥工業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藥工業一原料藥制造(HJ858.1—2017)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藥工業一生物藥品制品制造(HJ1062-2019) |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藥工業—化學藥品制劑制造(HJ1063—2019) |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藥工業一中成藥生產(HJ1064-2019) | |
監測因子 | 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
監測頻次要求 | 排放期間按日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發酵類制藥工業(HJ882-2017)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提取類制藥工業(HJ881-2017) |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HJ883-2017) |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制革工業、毛皮加工工業)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制革工業(HJ859.1—2017)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一毛皮加工工業(HJ1065—2019) | |
監測因子 | 重點排污單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
監測頻次要求 | 再雨水排放期間按日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HJ946—2018) |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制糖工業、淀粉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等)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制糖工業(HJ860.1—2017)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一淀粉工業(HJ860.2—2018) |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HJ860.3—2018) |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一水產品加工工業(HJ1109-2020) |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HJ1110—2020) |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HJ1110-2020) | |
監測因子 | 重點排污單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
監測頻次要求 | 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日監測,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業(HJ986-2018) |
紡織印染工業 | |
行業適用的核發技術規范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紡織印染工業(HJ861—2017) |
監測因子 | 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
監測頻次要求 | 排放期間按日監測 |
雨水排放口監測要求執行依據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紡織印染工業(HJ879-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