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規范處置。明確固定資產內部處置程序,嚴格按規定權限履行報批程序,及時處置固定資產。對長期積壓的待處置資產,按“三重一大”事項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在規定權限內予以處置,切實解決“銷賬難”的問題。固定資產處置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出售、出讓、轉讓固定資產應依法依規進行資產評估,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通過進場交易、**等公開方式處置。確實不具備使用價值的處置資產,鼓勵通過網絡**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傭金等費用后,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四、完善追責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十二)損失追責。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損失追責機制,落實損失賠償責任。對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資產丟失、損毀等情形,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認定,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十三)績效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建立固定資產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對固定資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賬實相符情況,配置效率、使用效果、處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等情況設置具體績效指標,實施**問效。(十四)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教學設備配項率達到100%,配件率要逐步達到100%。項目管理軟件研發
設定培訓目標、時間、地點等關鍵信息。同時,平臺還支持項目模板的導入與導出,方便教師快速復制成功案例,減少重復勞動。四、閉環管理的優勢通過梁溪區教師培訓項目管理平臺的應用培訓,教師們可以輕松實現閉環管理,從而帶來諸多優勢:提升效率:平臺自動化處理大量繁瑣工作,減輕教師負擔,提升工作效率。優化資源:平臺支持資源的優化配置,確保培訓資源的比較大化利用。增果:平臺提供科學的評估方法,幫助教師準確掌握培訓效果,為后續培訓提供有力支持。總之,南京駿飛科技有限公司的梁溪區教師培訓項目管理平臺及其應用培訓服務,為教師培訓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通過該平臺,教師們可以輕松實現閉環管理,提升培訓效率與質量,為梁溪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裝備項目管理云平臺在采購過程中,注重設備的性價比和實用性,避免盲目追求高級設備。
第七條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采購政策和有關規定,符合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購需求應當依據部門預算(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第八條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第九條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區間的按照區間劃分等次。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并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量化指標。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第十條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第十一條對于下列采購項目。
在教育裝備配備的過程中,我們要綜合考慮教學需求、財政預算、后期管理等各方面,在及時更新教育裝備的同時重視裝備管理工作,比較大限度地發揮教育裝備的作用。專業的教育裝備管理人員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裝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在信息化時代,教育裝備對管理人員的技術和能力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學校應該為建立專業的裝備管理人才隊伍,使得教育裝備能夠得到有效的管理,從而將教育裝備的作用更大程度地發揮出來。同時,也要積極地組織教育裝備管理人員參加培訓,讓裝備管理人員學習掌握更多的裝備技術、管理方法,不斷提高教育裝備管理水平,提升教育裝備管理人員的專業性。對報廢的設備要按管理權限辦理報批手續。
年度教育裝備預算編制過程中,學校申報裝備計劃不夠合理,我們區縣裝備部門只有疲于到學校現場調研。計劃采購完成率和已支付款不能動態掌握,總是擔心年底被財政沒收預算。為做好《預算法》的法規要求,自我市啟用平臺管理后,這些問題就輕易化解了。學校預算編制依據平臺中資產報廢數量、省裝備標準的達標缺口數量及高維修率的設備數量生成學校裝備計劃,同時平臺提供歷史同類設備的單價作為預算編制的參照。保障了預算計劃編制的精細性。依據裝備計劃生成采購項目,可實時了解項目進度、驗收、付款情況,即時對計劃實施進行調控。按照教學設備的性能和存放要求。天津財務預算項目管理軟件定制
簡化了設備維護維修的流程,采用二維碼和微信機制,一鍵智能報修,同步生成維修記錄和學校評價。項目管理軟件研發
應當開展需求調查:(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三)技術復雜、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第三章采購實施計劃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采購實施計劃,是指采購人圍繞實現采購需求,對合同的訂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根據法律法規、采購政策和有關規定,結合采購需求的特點確定。第十三條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比較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等。(二)合同管理安排。項目管理軟件研發